法律问答

你好,别人欠我工钱,没有合同,然后他老说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该怎么办

2018-11-09 16:3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2倍工资补偿,并需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因此,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单位的过错,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注意保留好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作期间、福利待遇的相关证明。
    如果有问题,最好咨询和聘请律师帮助解决。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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