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会计将两人工资付了给一个人,由于收款的是临时工,现追讨不了,会计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000多元,应承担多少责任?

2018-11-09 17:3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是事先约定的,可以说是说是协商的结果。大的企业都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给临时工的工资定一个大致的标准,比较规范的企业请临时工,就算不签劳动合同也要签一个用工协议。
    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都按工作天数计算,干几天活,给几天的工资,还可以以完成某项工作来确定工资的,这些都是允许的,不能说不规范,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 新法延长仲裁时效期限劳动者未离职的不受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现行的60天延长至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行《劳动法》规定仲裁时效只有60日,有些不良用人单位以各种手段拖延,消耗这一时效。同时,有些劳动者因没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新法将劳动仲裁时效期限延长为一年,有利于劳动者维权。
      此外,新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
  • 临时工如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人社局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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