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怎么承担

2021-03-15 1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时候,由于一些货物的运送目的地会较为偏远,在运送过程中可能需要几种运输方式联运,其运输风险也在增加,作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一般都需负责任。那么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怎么承担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怎么承担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怎么承担

一般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八百三十九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责任分担制。也称分段责任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责,各区段的责任原则按该区段适用的法律予以确定。

由于这种责任形式与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相矛盾,因此,只要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即使在多式联运单据中声称采取这种形式,也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此种约定无效而要求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海运法规或双方约定原则加以赔偿。目前,几乎所有的多式联运单据均采取这种赔偿责任形式。

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由于现阶段各种运输方式采用不同的责任基础和责任限额,因而目前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提单均未能采取此种责任形式。

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这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也称混合责任制。它在责任基础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网状责任制相同。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区段的运输负责。无论货损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按公约规定的统一责任限额承担责任。

三、快递出现毁损,快递公司有责任吗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在快递出现毁损的时候,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损毁情况来确定。

通常,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即大家购买物品的商店。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是发现毁损的,不能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要及时地向购买的商家说清楚情况,由商家做为托运人去向快递公司索赔。

其次,快递公司在运输货物的途中,如因下列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短少等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

1、不可抗拒。如在运输途中遇上大暴雨或者泥石流等不受人为影响的因素、致使快递毁损。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如购买鲜花植物,这些东西本来就容易凋零腐化,在收到快递时没有如预想的也是时有发生,不能把责任强加到快递公司的头上。

3、货物的合理损耗。如购买的香水本身就具有挥发性,如果是海淘回来的,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到,在受到快递的时候,发现香水不是满瓶的,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不合理的。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如收货人在快递到的时候没法及时收取的,就说放在某某地方即可,后来在取快递的时候发现快递遭受毁损的,此时就不能直接让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怎么承担的信息,由上可知,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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