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分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2021-03-11 11: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是——怎么分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这个话题在我们日常中比较少听见,多式联运经营人也不是一个常见的名词,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一一拆解,让大家了解这个运输合同中出现的“角色”。
怎么分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一、怎么分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其责任期间是从接受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止,在此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根据多式联运责任制的范围和索赔限额目前国际上一般有三种类型和做法:

  (1)统一责任制

  (2)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

  (3)修正统一责任制

  2、多式联运最大的特点就是用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一般依据以下两个原则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1)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多式联运中,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有时不易查清,对这一类货损采用某项统一规定的办法确定经营人的责任,在我国主要是按照合同法运输合同一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

  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

  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民法典中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是较为一般运输情况而言更复杂的一种,所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限额也需要根据实际区段运输方式调整。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分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全文,如果看完还有问题没被解决,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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