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先把我的情况简单说一下,是这样的,我们认识一年多了,随后就同居怀孕了,他坚持要我把孩子生下了,因为他一直对我很好,所以我就同意了,然后就订婚了商量结婚的事,可是就在我怀孕快四个月的时候,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争吵,从此以后他就一直没联系过我,也没问过我的情况,但我没想那么多,孩子一直留着,现在快八个月了,来给我商量结婚的事,如果态度好的话我就安安心心的结婚了!可他态度特别恶劣,我实在受不了了,可是孩子月份大了,医生不建议流产!我想和他结婚后把孩子生下来,然后离婚!这种情况的话我要返还他给的彩礼吗?有更好地解决方法吗?希望你看到回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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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0 12:2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彩礼的前提一般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要回彩礼的可能性也不大。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 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