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欺骗17岁未满18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能不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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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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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十分构成
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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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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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