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电力公司职工,星期三九点至星期四九点24小时值班,周四按班组规定了轮休,周四下午出了交通事故,我能申请工伤的认定吗?如果不行,我们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向电力公司索赔吗?

2018-07-11 20:0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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