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丢失,一个人可以去补办吗??需要什么资料呢??

离婚
2018-11-12 17:2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补办材料有哪些?具体如下: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  
    (二)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由保管部门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档案遗失的还要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  
    (三)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的本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 离婚不一定要办理离婚证。判决书也有同样的效力。
    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双方在判决(调解)中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判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因此,当事人是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 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   业务审办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各自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离婚登记档案证明;   
    4、照片(当事人应提交2张相同的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长×宽)
    3.5×
    4.5(厘米))。   权利义务 申办人必须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次。依据《粤费 深圳 02460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