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的大哥受三个木材收购老板的雇用给他们用手电锯伐木过程中,树倒下时压在人身上了,造成了脊椎受伤瘫痪,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受伤时间为二O一四年七月十四日,我们上诉到县法院和市中院,以胜诉。但列执行局执行一拖再拖,为了病人我们用了二十几万,对方只出八万元,现法院判决对方还要出大约五十几万,我们现变卖了家里值钱的一切还还够,到处借钱医人,现无半点办法,特求助您给予解答!在此万分感谢!

2018-11-12 23:3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进行工伤鉴定并拿到鉴定结果后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 一般来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法医鉴定,是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被害人法医鉴定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的;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是区分嫌疑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重要依据,轻伤二级以上的,嫌疑人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工伤伤残鉴定,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个伤残等级工伤赔偿的标准不一样。
    鉴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