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时间外(晚九点十分左右)因手机看电视声音大小问题和室友发生争吵(只是口头吵,没动手),后期室友冲我大声吼并佯装要打我,我激动的顺手把放在桌子边箱子上的刀递给他,然后说着:你不是要打我吗?那你有本事就砍我!他把刀接过去了,一直拿在手里跟我吵!直到主管来了把刀夺走!这期间,他当着主管的面拿刀冲我吼时,我顺手拿起白天切完水果放在桌子上的另一把刀,拿着刀边拍桌子边跟他争吵!主管跟他是老乡,两家离的特别近,我怀疑他们有亲戚关系!现在公司以此为由要给我绩效打D,公司有规定,打D就等于开除!而在调查此事期间,我已经被停工9天,室友始终在上班!这明显的偏袒他,庇护他!而开除也只是开除我一人!现在我想咨询,在工作时间外跟室友发生争吵的事情算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开除我属于违法吗?

注:员工手册里没有任何宿舍管理规定,我也没有见过任何其他的关于宿舍内不允许吵架的规定!我是司机,每天也是上下班打卡,就是晚上有时候会接站或者接机等,当天晚上我和室友都没有接到出车任务。这算不算是非工作时间?

2018-11-13 01:1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对中午吃饭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  国家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类。其中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所以,“朝九晚六”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方式。上午九点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期间一共九个小时,去除中午吃饭一小时,正好是八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一共工作四十小时,正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时制的要求。
      有些人会问,中午吃饭也是工作需要呀,为什么中午吃饭的那一个小时不作为工作时间呢?而且确实也见过有些公司,将中午吃饭时间纳入工作时间,可以做到“朝九晚五”的,那样日子就要幸福得多了。
      没错,确实有些单位实行“朝九晚五”,早一个小时下班,可以适当避开交通高峰。但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中午吃饭时间必须计入工作时间,因此,单位不计入的行为是合法的。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午饭不计入工作时间有利于其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在这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大多数单位自然就采取“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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