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对象因为上班受伤,在家养伤但是没有去医院也没有证明,后来病好了去上班老板说没有补助钱,当时生气就走了,没有说离职就算是自动离职没经批准,但是还有十三天上班的工资没给开,老板说你没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这工资是没有的,现在怎么办,工资能要回来了,求解答急急急吗

2018-11-13 09:3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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