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建筑工种的小工头  带人给一纸厂建厂房  工程量大  从一三年开始现在才结束  一三年九月一个工人从底层一米多高架子上掉下死亡。当时怕工人家属闹到厂里 我的老板(只包工承建主体)让我个人出面协商赔偿  最后以我个人名义承担了责任和赔偿金四十万了解了此事  当时去找纸厂老板(私人企业)协商  他说工程完了再议  现在活完了  找纸厂老板可他一分不出了  时隔二年多.了   我该怎么办?我跟主体承包老板多年无合同   现在我手里也只有当年工人家属的赔偿金收条和我个人承担责任的协议书

2018-11-13 13:5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死亡赔偿60-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你好,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应该是劳务合同,相当于双方协议,任意性比较强,可以参考网上模版,结合实际情况订立具体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