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向劳动仲裁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诉事项为工伤赔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

2.但仲裁开庭通知上的案由是“***诉常州***有限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这是不是说明仲裁开庭时只会对工伤赔偿进行审理,而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不审理?

2018-11-13 15:1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 劳动者直接请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提交相应证据或证明,由仲裁委予以确认。
    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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