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进入一家合资企业做HR,请问公司在试用期内不能证明员工有严重失职的情况下,是不是不能解雇该员工?

2018-07-12 05:0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试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两种。无论属于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至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或者严重违反的制度的,单位可以立即辞退员工,当然,工资要结算清楚。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和步骤如下: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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