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弟弟是2003年因为车祸造成七级伤残,现在落下了后遗症,当时对方赔偿了一万多,就调解了,我现在想继续起诉,可以吗?谢谢你了?

2018-11-13 19:5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车祸, 交通警察写了《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警察会通知肇事者进行赔偿。对方不赔偿诉至法院 应提起给付之诉,先写个起诉状,确定被告,再根据法院的传唤到庭进行法庭审理,法院会做出判决 责令其赔偿 。
  • 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 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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