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车祸伤出院一个月后做的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有异议,怎么办?说是要出院后3个月以后才算,怎么办?

2018-11-13 20:5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出车祸如果只有物损没有人伤的话,不用理对方,损失金额保险公司自会评估,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员定多少就最多赔多少,要对方去修车之后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及行驶证的复印件、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如果定损单标明了是4S店维修的话,那发票就必须是4S店的,否则保险公司会拒赔其中一定比例,这是因为外面的维修店普遍比4S店便宜),确定对方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后,按照发票金额付钱给对方(上限为定损单上的数额,超出部分可以拒付),然后你拿着对方这套东西、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自己的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以及事故现场警察开的处置单去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详情可以打电话咨询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