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旁证才料无法取得,工厂老板不让工人作证,工人也怕,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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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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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
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
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
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
标准:原待遇不变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
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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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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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