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否有任何补偿,原公司被收购后,公司合并的雇员不愿留任,职位和工作地点不变?

公司并购
2020-08-18 23:1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 请求赔偿。
  •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应该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您可以主张自己的双倍工资,然后主张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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