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天早上开车上班路过十字路口正常绿灯行驶。一个电动车闯红灯被我的车右后门搽到了。电动车倒在地上,随后紧跟一辆车又把他撞了一下。当时我打了一把方向盘,我以为避开了,就开车没停的走了。也没有报案,大概过了有半个小时交警队打电话给我说,我撞到人了,我想问一下这是谁的责任,我算不算肇事逃逸!

2018-11-14 09: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一般来说: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 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终生不得考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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