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签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生效是因为我在那里被打败了,但是公司没有说什么,所以我直接离开了我的工作,但是我没有得到回报,所以我有权把我的资和押金还给她?

2020-08-20 07:5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减少收入的话,对于对方的请求支付误工费用的,可以拒绝。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吧......
  • 合同应当双方签署,符合合同约定生效要件,没有违法事由,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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