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不给员工提供电脑,让员工自己拿着电脑工作,然后上班时员工的电脑被盗,盗窃中有公司在监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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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盗窃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该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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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的话 可以主张单位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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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若无法追回的,因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保义务,有过错的成分在,所以由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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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