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驾驶汽车与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责任认定我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发生事故时,我没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伤者在医院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护理,最终死亡。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年后死亡,对方家属能不能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如果我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请问需要多长时间?(我与汽车车主是雇佣关系,车主是雇主,我是雇员,如果赔偿的话,请问由谁来赔偿?死亡的赔偿标准大概多少钱?死者66岁)

2018-11-14 16:3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素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要素是:
    1、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2、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
    3、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
    4、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的条件
    1、当事人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运动中,如果行人自己撞在停止的车辆上,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3、必须具有交通性质,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赛等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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