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除名后 合伙企业变更

2020-08-21 09: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协议变更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合伙企业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 注意,变更合伙协议必须合伙人间协商一致,不管是否先前订立有变更条款,还是之后做的变更修改决定,都必须有协商一致的结果。
  • 变更修改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即生效。合伙协议如要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的,也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修改或补充协议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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