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肇事,我承认付全责,并已垫钱将伤者治愈出院,但伤者一直不配合去交警队做事故认定、结案。我也同意协商赔偿一部分钱,但对方就一直说没有好,也不协商赔偿,也不去交警队签事故认定书。已拖了1年多了,保险公司也无法结案,怎么办。

2018-11-15 06:0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 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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