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侄女和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并工作了4年多,但是原公司一直未支付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公司的理由是在给她办上海的居住证。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15 06:1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次月即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你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2.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也无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在单位解除你的时候,请单位出具书面解除的文件。同时,尽量收集有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
  • 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 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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