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是工伤三级,现在我想一次性赔偿,该怎么算?谢谢!

工伤索赔
2018-11-15 11:0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注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因工致残一次性赔偿方式如下:  对于五级—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支付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河北省为15元人/天。  
    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3、误工费: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所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尚若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拿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