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在一家皮鞋厂上班,在上班期间不慎摔倒,造成脚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因为她在厂里做了几年了,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碍于情面,当时并没有因为医药费问题产生纠纷,厂方也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但是今年还要动手术,不仅这一年的时间里没有支付应得的误工服用,后续的手术费用也成了问题,而且过年期间,厂方也没有来慰问,所以母亲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法维权,但是现在所有的出入院手续资料已经交给了厂方,像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能够成功维权的几率有多大?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帮忙,看看能有什么比较好的解决途径和方案,谢谢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15 12:1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如果在上班期间摔倒是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你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你可以委托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才可以计算可得的赔偿款。
    等赔偿款算出来后,你和该厂就赔偿款的支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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