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让原单位补交社保,经过仲裁、一审、中审,确认了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现在社保中心申请由单位补交保险。但是,单位不给我提供工资数额,社保要给我终止稽核。现在有什么办法不终止?急求帮助,谢谢

2018-11-15 18:2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如果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若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
    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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