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醉酒驾车,超越中心双黄实线,并超速逆向行驶,撞与我方车子的左前轮下面,导致我方车子方向失控刹车失灵,坠入河中河中们我方车里两人死里逃生。对方的小面包车4人死亡。现在责任下来我方要负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请问,根据最新法律,我方会有连带责任吗?连带责任又是怎么赔偿法.先谢谢各位律师给我的答复。

2018-11-15 20:0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机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进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承担。
  •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血液里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八十,即为醉驾,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八十之间为酒驾。(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80毫克为酒后,80毫克及以上为醉酒)。  醉驾和酒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酒后,罚款200-500,扣证1-3个月(记分6分)  醉酒,罚款500-2000,扣证3-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分12分)。
      到了2009年,法律未修改,只是在处罚时,都按最重的来处罚,不讲幅度。也就是酒后,罚款500,扣证3个月。。醉酒,罚款2000,扣证6个月,拘留15天。  而且每个省份都对酒后、醉酒驾驶的处罚有补充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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