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死者开车)!一起喝酒的同伴是否该承担责任?



发生事故后,同伴不知死者已亡,将其带回死者家(为了更好的救治)同伴举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018-11-17 09: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律方面来分析,判断酒友是否承担责任,主要是看酒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在喝酒过程中是否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以及明知道他人不能喝酒而故意劝酒。劝酒者明知被劝酒者酒后要驾车,就应该预见到会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心存侥幸,对被劝酒者有轻信其能够避免交通肇事的疏忽心态。
    当被劝酒者喝醉时其思维自控能力明显降低,如果再驾车,必然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该后果明显系劝酒者的行为所 导致。因此,其他酒友对被劝者有照顾、注意义务。倘若劝酒者放任被劝酒者独自一人驾车,是为明知其驾车会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却不加阻止,违反了照顾、注意义务,故对肇事者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所以,酒友对被劝酒者的死亡承担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是明知被劝酒者喝酒而放任其驾车,不尽照顾义务,致使其发生损害后果。首先,无论其喝酒多少,醉与不醉,不必再追究了,问题是只要其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就行了;其次,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后果,劝酒者是否承担责任,在于明知被劝酒者喝酒过量而放任被劝酒者独自一人驾车,劝酒者由于未尽到照顾、注意义务,从而最终导致该交通事故的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新修订的于2011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规定看,你朋友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会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还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事处罚,同时也要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