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上班,患上了尘肺病,属于是职业病,要在医院治疗两个月,我平时每个月工资三千元,这两个月我可以拿多少工资?

2018-07-12 10:4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赔偿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可以每个月领取80%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 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缴纳保险。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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