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车祸死亡,交通事故为对方全责,后父亲与车主达成谅解协议书,但母亲和弟妻没有签名。8月份已开庭,但没有通知受害方家属,判决书也没有告知,后去索要,不给复印。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018-11-18 12:4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没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亦无因逃逸之人死亡的情节,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二、已经赔偿到位,且已经得到被害人谅解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如无特别恶劣情节,已经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量刑也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法院应当会考虑宣告缓刑。
  • 你好!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定责,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谅解书的目的和作用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而不是必须)做从轻考虑,但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免除刑罚的效果,故检察机关仍然会继续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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