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是做人事工作的,给公司员工上社保什么的,昨天听一个朋友说起他的社保中身份证号写错了事。我就突然想起来我给员工上保险时会不会也有这样的现像自己没注意到。因为我离开上一个公司有三年时间了,所以现在想问一下您一些问题。

1, 如果因为我的原因给他人上养老保险时身份证或姓名什么重要信息写错了,那以后我还有没有什么责任要负责。医疗保险不担心,因为当时就会给本人发蓝本,以后还会发社保卡,就是担心养老保险,因为什么凭证都没有,就是社保每年会给每个人发个对账单,那上面只有姓名跟身份证号及当年的缴费情况。也不知道单位会不会发到本人手里,本人又会不会仔细去看去核对。

2、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社保局,公司,我跟当事人都有负责呢?这方面的事情有没有时效期呢,将来国家会不会管他们(因信息错误未能领养老保险的人呢?)

3、如果发现了因为我给别人上养老保险时信息给写错了,到了他领取养老保险时,才发现而影响他的领取或领不了的话,关于我们之间的纠纷,如果需要赔偿,我几十年后没有什么积蓄的话,无法赔付的话,我的爱人与子女有没有义务替我赔偿。我会不会因此而连累到我的子女呢。

2018-11-20 10: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要求,现就开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凡企业提出申请要求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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