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被车撞了,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我妈住院十天了,今天已经欠费了,打电话给肇事者他说没钱让我自己垫着先,我之前已经借钱5000垫进去了,我说没有让他借钱垫,他既然说你垫垫不垫就把我电话挂了,真有这样的人,之前保险公司垫付过5000的了,现在没有垫付了,如果我让医院开张欠费清单去交警大队让那个肇事者拿钱能拿的到嘛?我该如何是好?!!!

2018-11-21 01:4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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