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90年跟跟第一任男人生活到2014年,并有2个女儿,但没有办过结婚证,由于各种原因分手了,现再婚并准备结婚登记,请问需要办哪些手续

2018-11-21 10:5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 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要你们达到婚龄,又不存在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事由,就可以结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手续资料建议到便民中心婚姻登记管理处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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