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浙江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09-10 03:2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
    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首先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就合同内容买卖双方应当达成一致,合同内容应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最后确认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即可。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定金问题;
    2、对于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及房屋交接的时间问题;
    3、其他可能争议的事项,如户口的迁移、附属设施等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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