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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2019-11-19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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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也算是人生中的大事,但有些人在买房后发现也会有问题出现,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了该怎么办,然后怎么处理这些纠纷呢,如果要起诉的话去哪起诉,需要准备些什么,有些人们可能还是不大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给大家解答。

  一、起诉前应该准备什么

  1、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要件。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交易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单(列房产中介为第三人或被告参加诉讼)。

  2、带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房地产权证;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

  3、其他证据材料。

  定金收条;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完税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交易房产尚有按揭);空户证明;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存量房过户预约单等。

  二、当事人根据自己情况明确诉讼请求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或实际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但守约方可以选择对己有利的其中一项来主张。

  另外,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双倍返还定金外,对解除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结合司法实践,可综合考虑守约方的成本支出、房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实际损失。

  2、继续履行合同,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除外情形下,买方可诉请要求继续履行。

  实务中,法院最终是否支持继续履行诉请主要会考虑以下几点:

  (1)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具体包括卖方是标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人、标的房屋上不存在他项权(卖方能够涤清除外)、该房屋不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包括查封等事项);

  (2)买方有能力支付剩余房款;

  (3)生效判决执行的可能性;

  (4)买方不放弃并积极主张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买方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按照合同对迟延履行违约金之约定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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