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做国外账的会计,在此工作已经满两年,于2017年3月29日时向老板娘提出请假,因为自己要在3月30号时去医院做人流清宫手术,只申请三天假期,但是老板娘却让总经理转达我,让我在家修养一个月(请假没有工资),期间电话不能关机,也不能离开本市,随时要接听电话。。我当时也同意了,顺便口头跟总经理说了一下有关假期结束后将申请离职的问题,但总经理没有权限批准离职,只有老板娘才有资格。。在老板娘的指示下,我在当天(3月29日)晚上把手上的所有账目全部移交到公司外派到国外市场部的会计经理手上,并且按照要求发送了老板娘所需要的一些国外账目。然而就在做完手术第二天的晚上,老板娘就发信息给我,让我去办公室,找我有事,无论多晚都要我去,我此时因为刚做完手术身体还特别虚弱,所以跟她说明了自身的情况,她后面也没回我信息。。然后第二天在开周例会时向各位同事说我请假时间那么长,不合规矩之类的话,批评了我。之后又让公司前台发微信给我,问我下周一能不能回去上班,我回答不能。。她说我的工作已经搁置了快二十天没人处理了,我说我请了一个月的假期,是老板娘亲自批准的,然后她还在那一直说。。最后就直接跟我说,如果我不能答应回去上班,那三月份的工资可能要推迟发放了,我说请假前我口头跟总经理说了辞职的事情,我这几天会把辞职报告寄过去公司,然后对方就没回话了(这是后来同事偷偷跟我说的)因为公司经常强制性让办公室人员到车间帮忙打包出货到国外(平常办公室人员被通知加班都是没有计算工资的,若不配合公司的话,还要考核扣工资,)而且想到平常还要义务加班加点的自己还要照顾五岁的儿子,很多时间根本无法去配合公司这些不合法的工作安排。。公司也没有执行劳动法中的法定节日休假,反而是让员工以调班的形式去休节假日,因此在考虑后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现在又是在请假中,所以我把自己在家里写好的辞职报告以快递的形式寄给公司行政人事部收,但快递公司人员跟我说信件送达行政部后,被该人员拆封后得知是辞职报告就拒签收。。。在4月26日回医院复查时,复查结果是术后引起的子宫收缩不全及盆腔有少量积液,而且伴有手脚冰凉抽筋虚汗淋漓等病症。。因此医生建议我在家静养一段时间调理身体,并且在病历单上注明了建议暂不能工作的事项。于是我把病历单、辞职单、请假条,还有工作交接表(因为都是做的账面,全是在电脑里面,所以交接内容只是写明了账目的储存位置)交到了行政部前台处(因为暂时没有人事主管,所以此类工作都是由前台办理)并且口头说明了下情况,让她代为办理,前台看到假条后马上回复我说,我连续请假两个月,我三月份的工资可能没有那么快发放了,我说你再看下病历单及辞职单,我只是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并且我现在有病在身,医生建议我不要上班,说完后我麻烦她帮我办理此事后就先回家了,(我在递交辞职报告前先微信发了信息及病历单图片跟老板娘说明情况,但未得到回复)回家后看到老板娘回我微信语音说了一堆话,大概就是说公司里面的领导及同事平常对我怎么怎么的好,想不通我为什么会这样之类的话,然后又说我经常请假,还老说自己有病什么的,说我请假那么久,如果想辞职就直说,没必要这样做,没有时间陪我这样。。重复说了好几遍。。我后面直接回复她说:我知道大家都对我很好,但是我确实是现在身体不好没办法上班,而且我也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单。。。她后面也没回复我。我此前向公司提交了离职单,请假条及病历单,但未得到公司的回复说明是否批准延长假期,我这样还能请假不去,直到离职当天去公司办理正规交接手续吗,说明下,就是我们公司一贯来没有什么加班费,假期加班工资等,生育期间请假也没有发放工资的。最重要一点公司只给员工购买了失业保险金,别的没有购买,。。有点啰嗦了,麻烦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下谢谢,因为此事比较急。。我在线坐等您们的回复,谢谢各位了!

2018-11-21 23: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文件规定主要是《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资是劳动所得,老板不可以随意乱扣工资。
    如果你的工资被无故克扣,你可以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具体维权途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或者工资标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单位少发了工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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