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被面包车撞伤的,主要是因为我回家的那条路没有清楚的人行道,要过人行道在往家走,那是逆向了,我只有在我家那条巷子马路对面等没有车辆行驶的时候才能过去,当时我是看到所有车辆都在等红灯的时候我才准备骑车过去的,不料在我的右边忽然出来一辆面包车直接撞上我,当时我人和车子全部中重度摔在地上,车子撞坏了,身上衣服上都是摔破了还有泥。当时周围的人也帮忙报警,我自己也是自费去医院检查身体和修的车子,他们说到时候保险公司来赔偿。我只是觉得不是应该由车主来付我的医疗费用和修车费用嘛,现在车主车子也已经从交警大队提走了,我的那些费用他是不是会故意拖延我时间不给啊,我想问下我应该怎么正确处理这件事情?还由我是在单位上班也是才上半个月的临时工,劳务公司给我们只是交了50元的意外险,这个他们有没有赔偿呢?

2018-11-21 23:4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了车祸事件,车主不赔偿,可以先要求交警部门出具医疗费垫付通知书,联系车辆保险公司,由交强险先赔付一万元。之后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或者起诉。起诉的话可以去法院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建议请律师或者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因为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比较复杂。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①和解:双方对赔偿协商一致,达成和解。
    ②调解: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案件或财产损失已经被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可以选择在交警的调解下解决。
    ③诉讼:受害者去法院起诉,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安交警的责任过错认定程度,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肇事当事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第93条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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