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表弟于2011年1月9日同其3人,先后5次持刀抢劫三轮车事件,其中两人被抓,案发后,我表弟自己前往自首,案发前16周岁,现被审判8年零6个月,请问现在上诉有没有办法减少罪刑。

刑事辩护
2018-11-22 06:5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最多判多少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综上,抢劫罪最多可以判无期甚至死刑。
  • 抢劫后自首的,可以根据案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你好,持刀抢劫的,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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