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孩子想送给别人抚养,我抚养不起了,我找的老婆是丧偶,他有两个孩子也不想抚养这个孩子了,我们这个孩子出生半个月,有需要的联系我

2018-11-22 20:4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关于抚养费问题同样适用法律关于抚养费的有关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了,女方现在外地,养不起孩子,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字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根据这一规定,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   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孩子的送养,也应由生父生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一方单独送养。   法律温馨提示: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要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婚姻家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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