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法对解聘人员如何规定

2020-09-19 14:2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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