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没有了,只有兄弟姐妹,从小过继给别人的姊妹有权继承遗产吗

2018-11-23 16: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法定继承人有数人,而其中一人放弃继承时,其应继承份额归属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人,而该继承人又放弃继承时,则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则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继承人为数人,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则该遗嘱继承人所应继承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则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倘若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而又没有法定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除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外,应当按照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人的子女,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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