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咨询您个事情,是这样的,将十部网络小说混在一起,写了一个剧本,之后拍了一个电视剧,请问算侵犯知识产权吗?

网络侵权
2018-06-13 14:3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 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  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
      最后,以WTO《知识产权协议》为据图示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版权、工业产权、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邻接权(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识别性标记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
  • 你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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