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借款合同被欠钱,债务人不愿支付也不出面,现在准备起诉,但是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家庭住址,有债务人的手机号,银行账号,要怎么起诉?

2018-06-13 14:4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和判决:  
    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债务起诉期限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欠银行钱被起诉后没钱还,银行会申请法院查封借款人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之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为此建议:
    一、主动与银行商谈,说明难以还款原因;借款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最好主动跟银行打电话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二、偿还部份欠款本息,表示良好还款意愿;筹集资金,归还部份贷款本息,表示良好的还款意愿,争取银行谅解并同意分期还款,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形成不良记录;
    三、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按时守约还款。当银行看到借款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基本上会同意分期还款,并会同借款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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