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一下你们,我去年腊月坐大巴车来武汉,在途中遇到车祸,只是受了些轻伤自己做了适当检查和治疗,到现在了客车司机对我们都不闻不问的。车祸原因是,我们乘坐的客车是正常行驶,对方车辆逆向行驶相撞,对方车辆主驾驶人和副驾驶人员都以死亡。交警大队给的责任人书是对方车辆为主要责任,我们乘坐的客车为次要责任。想请问下你们,我这个可以得到那些方面的理赔,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11-25 14:0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情况下,应当报警,请求交通事故主管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并依法对勘察结果制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双方确定责任后,可以依照责任大小来协商如何进行赔偿。
  • 相撞,责任,车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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