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经常收到恐吓信息,威胁杀你全家这些话,各种辱骂信息,用不同的号码发,知道是前夫他不承认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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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
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
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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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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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花式恐吓,如果已经造成骚扰,并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维权,首先是报警处理,若还是存在心理阴影或者处理不当的话,必要的时候就带上证据积极去法院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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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