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上班,因保险中断,现在到生产,保险总共交了十个月,也就是达不到国家享受生育津贴的标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来承担生育津贴吗,还有晚育产假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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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有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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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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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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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