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初的所有者拥有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但权证正在处理中。已经立了遗嘱,指定了唯一的继承人。现在有必要将财产直接更名为继承人。我想问一下是否要签遗嘱,然后在去世后把房子转让;或者我们应该现在就建立另一个赠与协议,并在通过该协议获得认股权证时直接更改其名称?遗产税和赠与税都要收费吗?哪种方法比较容易操作,成本也比较低?谢谢你

股权
2020-10-01 02:3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现在是没有遗产税的 但是公证费用也有不小的一笔
  • 你好,目前没有遗产税,建议尽快办理继承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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