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一段时间在大学城施工,开车碰了两个学生,交警开了事故责任书,我是全责,到后来我们多次协商达成了赔偿,但我的责任书丢了,警官说没有责任认定书就没法解决,钱我也赔偿给对方了,车到现在还扣着,马上一个月了,我应该怎么办?

2018-11-26 09:0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决定责任承担,但不能决定损害赔偿额。
    法院认定肇事者的责任,主要依据就是责任认定书。
    对于赔偿数额,以受害人的实际支出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有责任的,其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有责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医疗费1000,财产损失
    100.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肇事双方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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